博菲电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9
     博菲电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博菲电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博菲电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博菲电气”)持续督导的保荐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博菲电

  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

  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

  下)。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在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

  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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