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源债券 (004498): 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7-04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利差分析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判 断,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收益率水平,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鹏华丰源债券 (004498): 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利差分析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判 断,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收益率水平,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 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 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2、久期策略;3、收益率曲线、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 略;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 征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4年06月29日披露的《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