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产品介绍
发布时间:2024-06-14
     华福海西华福海西11号限额特定集合计划内部培训(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计划内部培训(一)——产品介绍产品介绍提问环节:1、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时间如何安排?参与价格和退出价格是多少?在投资周期到期时,客户若赎回,会怎样?客户若不赎回或仅部份赎回,会怎样?3、本产品的分级和业绩报酬的计提和支付情况是怎样的?一、产品基本要素目标规模

  

证券公司产品介绍

  华福海西华福海西11号限额特定集合计划内部培训(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计划内部培训(一)——产品介绍产品介绍提问环节:1、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时间如何安排?参与价格和退出价格是多少?在投资周期到期时,客户若赎回,会怎样?客户若不赎回或仅部份赎回,会怎样?3、本产品的分级和业绩报酬的计提和支付情况是怎样的?一、产品基本要素目标规模:50亿份。客户人数不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目标客户:适合中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且已经是管理人自身或者推广机构的客户。管理期限:3年,可展期。注:集合计划分为限定性集合计划、非限定性集合计划、限额特定集合计划,前两者俗称大集合,限额特定集合计划俗称小集合。主要在客户人数、参与金额的起点、投资标的范围、计划成立要求等方面有显著区别。二、产品费率结构认购费/申购费管理费0.10%托管费0.05%其他费用交易费用、审计费等与集合计划存续期相关的费用、银行结算费等其他费用,以上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三、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行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期限大于7天的债券逆回购、不超过产品规模40%的债券正回购、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益权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0-100%现金、准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商业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7天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剩余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固定收益产品。0-100%四、份额分级份额类型划分标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周期为91天同期三个月银行存款基准利率+240BP投资周期为182天同期六个月银行存款基准利率+260BP投资周期为365天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280BP各类型份额的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并按实际天数计算收益。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起不再享受集合计划收益。若投资者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期间,银行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则自调整生效日起,各类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同时做相应的调整。五、集合计划的成立与失败条件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含推广期利息)不低于3千万元人民币且委托人的人数为2人(含)以上,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或委托人的人数少于2人条件下,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认购资金及同期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委托人。六、客户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时间:1、推广期内,任意工作日内均可参与,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所正常工作日的交易时间;2、存续期内,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均可办理参与申请。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所正常工作日的交易时间。3、当参与人数达到200人(参与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客户除外)时,本集合计划将对新的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委托人发起的申购于T+1日确认失败。参与原则:“金额参与”、“确定价”、“时间优先”、单一客户金额不设上限1、推广期:认购份额=(参与金额+推广期所得利息)/集合计划单位份额面值2、存续期:参与份额=参与金额/集合计划单位份额面值参与程序和确认:开户成功提供必要材料签署《电子约定书》签署电子法律文本备足足额资金在规定时间发起认购/申购申请约定时间可查询成交情况七、客户退出本集合计划委托人自认购/申购成功起,按持有的本集合计划各份额类型对应的投资周期到期日,可由委托人发起赎回申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则顺延。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所正常工作日的交易时间。集合计划按规定限制或暂停参与、退出的情况除外。若委托人未发起赎回申请,或仅发起部份份额的赎回申请,则未退出份额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同类型投资周期。委托人在投资周期内的非到期日(T日)发起赎回申请的,系统将于次一工作日(T+1日)对该赎回申请的失败予以确认。退出原则:“份额退出”、“确定价”、投资周期到期日的交易时间内发起赎回申请有效、非到期日赎回申请于T+1日返回申请失败的确认、未赎回或仅部份赎回时剩余份额自动顺延、低于1万份的随最后一次的赎回申请做系统自动赎回、单个客户退出份额不设大额限制、集合计划不设巨额退出和连续巨额退出限制退出程序和确认:投资周期到期日的交易时间内发起赎回申请T+2日可查询退出情况T+3日~T+5日期间资金到账(投资周期的分红,以及若有份额退出所对应的本金部份)八、未赎回份额的顺延机制客户投资周期到期日,若委托人未发起赎回申请,或仅发起部份份额的赎回申请,则未退出份额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同类型投资周期;顺延情形下,当本集合计划的剩余天数少于同类型投资周期时,则由管理人自动发起全部份额的赎回申请。九、产品估值主要特征每日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的预提,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摊销后,确定整个集合计划的预估年化收益率,并一周披露一次最近七日的预估年化收益率;期间的投资收益以未结转收益形式作为集合计划的资产的一部分存在;各类份额的投资周期到期日,根据约定计提当期的业绩报酬,并随客户当期分红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对客户而言,根据集合计划披露的预估年化收益率与所持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孰低原则,以及所持份额的投资周期天数,可大致估算当期分红,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相似。十、业绩报酬安排计提原则:1、在委托人所持份额的投资周期到期日以及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2、委托人持有份额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部份,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T为委托人当期持有份额的投资周期对应的实际天数。份额类型收益率业绩报酬计算公式RY1Y=F(R-Y1)T/365RY2Y=F(R-Y2)T/365RY3Y=F(R-Y3)T/365十一、收益分配安排按份额对应的投资周期发放现金红利,投资周期到期时将当期持有份额实现收益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后的收益分配款项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当日成功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相应投资周期对应的收益分配权益;投资周期到期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投资周期到日期进行分红,若客户赎回份额,则随赎回的金额一起返还;若客户未赎回份额,则份额自动顺延至下个周期,而分红部份单独分配;以上款项均在3-5个工作日内到账;十二、信息披露安排管理人每周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hfzq)公布经托管人复核的本集合计划的最近七日预估年化收益率。管理人、托管人在每季度分别向委托人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管理季度报告和托管季度报告,每季度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hfzq)通告。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提供给托管人, 通过管理人网站(.hfzq)向委托人提供。 管理人应当每个季度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委托人寄送对账单,对账单内容应包括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 分配等情况。 十三、风险揭示 流动性风险: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只能在约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和赎回,委托人在当期投资周期到期日前无赎回本集合计划的权利。 特有风险:1、管理人每周披露的集合计划最近七日预估年化收益率为预测值,可能会与投资周期的实 际年化收益率不一致。管理人将集以合计划实际到期年化收益率为依据进行收益分配; 2、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标的带来的风险; 3、由于本集合计划固定存续期为3年,当集合计划剩余期限不满365天时,管理人有权不接 受C类份额的参与申请,仅剩A类和B类可申购;当集合计划剩余期限不满182天时,管 理人有权不接受C类和B类份额的参与申请,仅剩A类可申购;当集合计划剩余期限不满 91天时,管理人有权不接受投资者的任何参与申请。若本集合计划展期,则根据展期 约定的期限特征,可重新启动相应份额的申购业务。 提醒:具体条款内容以正式上线后的法律文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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