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形势述评: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28
 去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在经历长达4年的持续低迷之后,实现了转折性变化,与宏观经济同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今年也是资本市场继续夯实基础、不断创新发展的一年,市场品种与交易方式、投资者结构、市场规模和环境等都在发生较大变化,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高,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资本市场具有的各项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这些新情况、新态势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

  去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在经历长达4年的持续低迷之后,实现了转折性变化,与宏观经济同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今年也是资本市场继续夯实基础、不断创新发展的一年,市场品种与交易方式、投资者结构、市场规模和环境等都在发生较大变化,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高,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资本市场具有的各项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这些新情况、新态势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今年上半年,中国证券市场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股票市场交易活跃,股指总体出现震荡上扬走势。

   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家数1477家,总市值达166232.8亿元。上半年沪深两市共计筹资1879.57亿元。沪深两市股票日均成交2027.18亿元,比去年日均增加440%。

   据折算,截至6月30日,沪深股市总市值占年度GDP的比重已超过77.8%。目前,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已接近100%。

   与此同时,沪深两市开户数不断增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6日,沪深股市帐户总数达11124.62万。其中,A股帐户9441.37万,比年初增加2000多万户。

   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提高,居民理财品种增多,使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较低的局面有所改变,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升。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市场的创新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规制与支持;另一方面,市场变化又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有效的权利保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全面部署了2007年的立法工作。重点包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审查工作,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主体约束机制,拓展融资方式,保障金融创新,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等。

   《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实施后一年半来,证监会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做了全面的梳理与完善。截至6月30日,陆续出台了8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还包括4月15日正式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与此相配套的规章和文件有《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

   证监会主席说,这次配套立法工作,对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清理和重构,涉及数量多、变动大、速度快,使法律规则体系覆盖到资本市场发行、交易、结算的各个方面和领域,促进了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目前均已进入审查程序,《期货法》的起草工作也在进行当中。

   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计划,通过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将在年内被纳入监管,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也是资本市场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今年上半年,证监部门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目的是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日常运作,提高透明度。

   要求,各上市公司必须增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责任意识,自觉规范自身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信息。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应进一步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切实运用各种创新方式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推进行业整合,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还应在发展中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尽快完善内控机制,提升资本市场运作水平;主动培育股权文化,牢固树立为投资者负责、为全体股东谋利益的理念,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 加强教育 强化监管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明显增强,沪深两市开户数增长迅速。随着市场的活跃,不少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新投资者入市,市场违规行为也有所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必须继续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上半年,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担负起风险提示的职责,增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上市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认识、警惕、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与此同时,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

   --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了一批违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案件;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格上市公司重组的审核程序,防范各种违规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继续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对证券公司借壳上市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

   --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基本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多发势头;

   --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了一批利用互联网的新型证券违法违规活动;

   --公司自查与监管部门查处相结合,坚决打击利用老鼠仓等手段非法牟利活动。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转轨的市场。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的同时,投资者也应加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防止非理性投资行为。 拓宽投资渠道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日益显现。一方面,不同形式、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蓬勃发展,提出了不同的融资要求;另一方面,广大居民财富的迅速增长,也提出了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今年以来,证监会出台多项举措,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投资品种。6月20日公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南方基金和华夏基金成为首批获得QDII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

   上半年,证监会还就公司债权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中开展公司债发行试点。同时,商品期货产品创新速度明显加快,线个期货新品种陆续上市,股指期货推出的条件也已具备。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为此,证监会提出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是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继续推动大型优质企业上市,鼓励现有主板公司利用各种方式做优做强;

   二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四是积极推动债权市场发展,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证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稳步扩大基础证券。

   中国股市9日继续保持上扬态势,沪深股市总市值突破21万亿元,逼近22万亿元,首次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

  9日,上证综指以4658.59点小幅低开,此后在银行、房地产、保险、钢铁等板块的带动下不断震荡上行,盘中创出4768.89点历史新高。

  指数走高拉动两市市值上涨。据初步统计,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9日达到21.147万亿元,超过去年21.087万亿元的GDP总量,这意味着我国股票市场总市值首次超过GDP总量。

  8月9日,股民在合肥一家证券交易大厅里看盘。当日,沪深股市双双走高。沪市实现六连阳,上证综指收盘首度站上4700点整数关口。前两个交易日连续回落的深市大涨3%。新华社发(黄狮狮摄)

   针对“带头大哥777”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26日提醒投资人,应警惕网络炒股骗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问: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你能不能具体谈谈,投资人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注意防范风险,提高对这类识别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

  答:首先,投资人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法》第122条明文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也就是说,一切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无论利用何种信息渠道,采取哪种方式或手段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都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投资人如果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证券业务资格有疑问,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专业网站上查询、核实。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于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中国资本市场在经历了长达4年的持续低迷之后,终于实现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与宏观经济面相一致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上市公司数量、成交量、总市值和筹资额等创出新高。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尤其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密不可分。

   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5日开始实施,有关部门即日起接收审批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设计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方案。

  券商开展QDII业务的资格是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日前,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令第489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4月15日正式施行。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